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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劳动合同法》律师意见的通知 浙饭协〔2008〕08号

信息来自:秘书处 发布时间:2008-03-04
各会员饭店: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使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得到了明确,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得到了健全与完善,适应市场主体与利益关系多元化的经济环境。同时,《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也给饭店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用工制度提出了新的课题,如何解读新法律文本,成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当务之急。
为帮助会员饭店更好地理解《劳动合同法》中的新内容、新变化,有效协调和妥善处理饭店内部的劳动关系,做好饭店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协会特意邀请协会法律顾问、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钱雪慧律师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了深入解读(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供广大会员单位参考。协会希望该解读文本能够在规范饭店劳动用工制度和行为起到一定的作用,通过饭店企业的共同努力,构建饭店行业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以促进我省饭店业的健康发展。
会员饭店如有疑问,可与协会办公室联系,也可向协会法律顾问、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钱雪慧律师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协会联系人:王春妹
电话:0571—87631283 传真:0571—87631855
E-mail:office@zjhotels.org
钱雪慧律师:电话:0571-28006675
E-mail: qxh@zjblf.com
该文本是律师对《劳动合同法》的一种解读,仅供会员饭店参考。其中相关意见和观点不代表本协会立场。
特此通知。

附件:《劳动合同法》的提示和应对策略
浙江省饭店业协会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抄报:浙江省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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