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2008年度会费的通知 浙饭协〔2008〕22号
信息来自:秘书处 发布时间:2008-09-03
各会员单位:
根据协会章程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会员单位每年需按时缴纳相应会费。在各地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协会2007年的会费缴纳工作进展顺利,各会员单位均能积极缴纳相应的会费,保证了协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经研究,2008年度会费的收缴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缴纳细则通知如下:
一、会费标准
协会的会费标准维持不变。具体会费标准如下:
1.会长、副会长单位,每年会费标准为5000元人民币;
2.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会费标准为3000元人民币;
3.理事单位,每年会费标准为2000元人民币;
4.会员单位,每年会费标准为1000元人民币;
5.地方饭店协会和饭店院校单位,每年会费标准为1000元人民币。
二、缴纳时间
请各会员单位于2008年11月30日之前,按相应标准将会费汇入协会账户。
三、注意事项
1.若要查询各单位所属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单位等协会职务情况见附件。
2.各会员单位也可采取除银行电汇之外的支票、现金等方式缴纳会费。为保证每笔缴费准确及时地确认,请会员单位在电汇凭证上注明汇款单位名称并传真至协会办公室予以确认。
3.协会在收到会员单位所缴会费后,将以快递的形式将票据寄至汇款单位财务部。
协会账户:
全 称:浙江省饭店业协会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杭州分行保俶支行
账 号:5719 0447 8510 802
四、协会联系办法
联 系 人:王春妹 刘仁强
电 话:0571-87631283 87631147
传 真:0571-87631855 邮政编码:310007
地 址:杭州黄龙路1号黄龙恒励宾馆102室
特此通知。
附件:浙江省饭店业协会工作意见征询表
根据协会章程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会员单位每年需按时缴纳相应会费。在各地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协会2007年的会费缴纳工作进展顺利,各会员单位均能积极缴纳相应的会费,保证了协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经研究,2008年度会费的收缴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缴纳细则通知如下:
一、会费标准
协会的会费标准维持不变。具体会费标准如下:
1.会长、副会长单位,每年会费标准为5000元人民币;
2.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会费标准为3000元人民币;
3.理事单位,每年会费标准为2000元人民币;
4.会员单位,每年会费标准为1000元人民币;
5.地方饭店协会和饭店院校单位,每年会费标准为1000元人民币。
二、缴纳时间
请各会员单位于2008年11月30日之前,按相应标准将会费汇入协会账户。
三、注意事项
1.若要查询各单位所属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单位等协会职务情况见附件。
2.各会员单位也可采取除银行电汇之外的支票、现金等方式缴纳会费。为保证每笔缴费准确及时地确认,请会员单位在电汇凭证上注明汇款单位名称并传真至协会办公室予以确认。
3.协会在收到会员单位所缴会费后,将以快递的形式将票据寄至汇款单位财务部。
协会账户:
全 称:浙江省饭店业协会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杭州分行保俶支行
账 号:5719 0447 8510 802
四、协会联系办法
联 系 人:王春妹 刘仁强
电 话:0571-87631283 87631147
传 真:0571-87631855 邮政编码:310007
地 址:杭州黄龙路1号黄龙恒励宾馆102室
特此通知。
附件:浙江省饭店业协会工作意见征询表
浙江省饭店业协会
二○○八年九月一日
二○○八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