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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饭店业行业规范(第一章)

信息来自:秘书处 发布时间:2012-07-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倡导履行诚信准则,提倡社会道德风尚,保障维护宾客和饭店的合法权益,维护饭店业经营管理的正常秩序,促进浙江省饭店业的健康发展,浙江省饭店业协会依据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浙江省饭店业行业规范》(以下简称为《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的饭店包括在浙江省境内开办的各种经济性质的提供住宿、餐饮、会议场所等服务项目,冠以酒店、饭店、宾馆、度假村等名称的饭店(以下统称饭店)。

  第三条 饭店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章,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诚信经营,维护本行业的声誉。

  第四条 饭店要树立整体观念,发挥行业优势,加强协作,增进友谊,开展公平、公正有序的竞争。

  第五条 饭店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保障宾客权益,并要求宾客尊重饭店工作人员的劳动,合理使用饭店设施,依法行使权利。

  第六条 饭店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建立环保责任;节约资源,合理使用能源,推广清洁生产,倡导绿色消费,努力创建绿色饭店。

  第七条 禁止利用不正当的标价行为和价格手段对宾客或客户进行价格欺诈。

  第八条 饭店要建立服务规范,如清洁卫生规范、治安保卫规范、接待服务规范、仪表仪容规范、礼貌语言规范等。

浙江省饭店业协会|ICP主体备案号 浙ICP备1804464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