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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饭店业协会差旅费用报销规定

信息来自:秘书处 发布时间:2022-11-02
           为了加强协会的成本、费用控制,尽量压缩非经营性开支,提高经济效益,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制订协会的差旅费申请程序、标准及报销规定。

一、总则

1、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协会差旅费管理,秉着勤俭节约、办事高效原则,结合协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2、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3、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

4、协会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

二、城市间交通费

公务出差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所发生的交通费如实报销;如有特情况使用私驾车的经领导同意凭汽油费、过路费发票

三、住宿费

出差住宿费省内外均为340/人.天,秘书长及以上可一人住一间,其他人员应二人一间

四、伙食补助费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内外每人每天100元

五、会议、外派学习培训等事务活动的差旅费

由协会统一安排的会议和外派学习培训等,凭文件通知,按天数报销津贴。

六、差旅费报销程序

1、出差人员应将实际发生的费用粘贴整理,分类写于报销单说明栏。

2、差旅费用的报销批准流程:出差人回协会后按发票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办公室主任审核、经秘书长审批后办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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