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饭店业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信息来自:秘书处 发布时间:2022-11-02第一章、会员入会管理制度
第一条 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饭店、合作商及其他机构,应向协会秘书处申请发放《入会申请表》,认真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交秘书处。
第二条 会员资格审查由协会秘书处负责,经审查符合条件后报经常务理事会授权的会长、秘书长批准通过。
第三条 资格审查的内容:申请单位应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承认协会《章程》。
第四条 申请入会单位被批准后,由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和标牌。
第五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协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四)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请求协会给予帮助;
(五)对协会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 关心协会建设,维护协会声誉;
(三)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为协会活动提供方便;
(四) 完成协会委托交办的工作;
(五)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信息资料;
(六) 按规定向协会交纳会费。
第七条 凡不履行会员义务,或者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二章、会员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条 每个会员单位应确定一名负责人员作为协会的联系人。
第二条 由协会秘书处负责,向会员单位发放内参、杂志及各类通知文件。
第三条 会员单位有重要信息变更,如:变更企业负责人、联系人、企业地址、电话等,应向协会秘书处申请发放《会员信息变更表》,认真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交秘书处。
第四条 由协会秘书处统计各会员参加协会活动情况,缴纳会费情况,年度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单位变更情况。
第三章、会员退会制度
第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缴回会员标牌,处理退会会员的信息。
第二条 会员若超过一年未缴纳会费不参加本协会举办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将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