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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饭店业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信息来自:秘书处 发布时间:2022-11-02
        为加强协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提高协会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使协会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根据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会员入会管理制度

        第一条 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饭店、合作商及其他机构,应向协会秘书处申请发放《入会申请表》,认真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交秘书处。

        第二条 会员资格审查由协会秘书处负责,经审查符合条件后报经常务理事会授权的会长、秘书长批准通过。

        第三条 资格审查的内容:申请单位应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承认协会《章程》。

        第四条 申请入会单位被批准后,由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和标牌。

第五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协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四)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请求协会给予帮助;

(五)对协会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 关心协会建设,维护协会声誉;

(三)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为协会活动提供方便;

(四) 完成协会委托交办的工作;

(五)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信息资料;

(六) 按规定向协会交纳会费。

        第七条 凡不履行会员义务,或者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二章、会员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条  每个会员单位应确定一名负责人员作为协会的联系人。

第二条  由协会秘书处负责,向会员单位发放内参、杂志及各类通知文件。

第三条  会员单位有重要信息变更,如:变更企业负责人、联系人、企业地址、电话等,应向协会秘书处申请发放《会员信息变更表》,认真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交秘书处。

第四条 由协会秘书处统计各会员参加协会活动情况,缴纳会费情况,年度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单位变更情况。

第三章、会员退会制度

第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缴回会员标牌,处理退会会员的信息。

第二条  会员若超过一年未缴纳会费不参加本协会举办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将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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