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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饭店业协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制度

信息来自:秘书处 发布时间:2022-11-02
        为了使协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管理规范化和有序化,充分发挥协会各级组织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的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二、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2/3以上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任职期间,无特殊情况累计三次不参加常务理事会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三、常务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四、常务理事会的参加人员为本协会各位常务理事。

    五、常务理事会会议主要内容:

1、听取秘书处工作汇报,研究、讨论协会工作方针、任务;

2、检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定、决议等事项的执行情况;

3、决定理事会会议议程;

4、其它应由常务理事会会议决定的事项。

   六、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主持召开。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会长委托副会长(秘书长)主持。

       七、常务理事会会议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及其它会议文件由秘书处负责整理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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