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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饭店业协会档案管理办法

信息来自:秘书处 发布时间:2022-11-02

        一、为了加强浙江省饭店业协会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资源,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实现档案工作的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浙江省民间组织档案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实施《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办法(试行),结合本协会实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根据《档案法》等法律法规有关材料归档的范围,结合我协会的实际,凡是本协会工作活动中形成的能反映主要职能活动的,具有保存和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一)、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1、外来文件

(1)、党和国家及各级党政部门有关协会及饭店业工作重要文件。

      (2)、党和国家及各级党政部门颁发的需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

      (3)、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浙江省旅游局颁发的制度、办法、指示、通知等。  

      (4主管部门转发的需要本协会贯彻执行的文件(转发同一文件,一般情况下保存转发的文件)。

           2、协会工作文件

(1)、本协会与有关单位发的文件、报告、请示与有关部门的批示、批复。

(2)、本协会向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的请示、报告和上述部门的批复、指示,会员单位向协会报送的有关材料、请示函件及协会的批复。

(3)、本协会的会员大会、理事会、全体(或部分)会员的其他会议或活动。

(4)、本协会大事记,重要的电话记录和协会活动中形成的重要电传、信函等。

(5)、本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召开的会议材料。

(6)、本协会去外单位参加会议带回的具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7)、本协会内部(包括秘书处和专业委员会)机构合并、撤销、成立、更名,改变职能、领导关系的请示、批复、决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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