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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饭店业协会印章管理规定

信息来自:秘书处 发布时间:2022-11-02
        为严格本协会的印章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协会印章的种类

协会印章主要有协会公章、各类财务章、法人代表章、各专业委员会业务章。

二、印章管理、审批权限

印章由协会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凡使用上述印章应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或印章使用登记薄。

1. 公章的使用

凡申请使用公章的文件,均需办公室主任审核。

2. 合同章的使用

涉及有关费用开支的经济合同、协议等必须按管理权限,由会长、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审批后用印。对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合同、协议)等用印,须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人审批后办理。

3. 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的使用

该章由办公室主任/财务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4. 每月均需对公章及合同章的使用情况进行汇总,由办公室主任存档备案。

三、协会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印章不可携带出协会以外使用无特殊情况不得先用后填单审批,对不执行规章而擅自用印的,追查印章使用责任人的渎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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